关于2012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
关于2012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6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语种及地点
(一)
2012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分别为5月26、27日和11月10、11日。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的规定,从2012年始增设一级翻译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2年度安排在上半年进行,只设一级英语笔译、一级英语口译两个专业。
(二)考试共设笔译和口译两种形式。其中,笔译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口译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东南大学(BFT考点)承担。
(三)考试语种:上半年考试设英语和日语2个语种,下半年考试仅限英语1个语种。考试地点设在南京,具体地址从准考证上获知。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 时 间 |
类 别 |
考 试 科 目 |
| 5月26日 (星期六) |
上午 |
10∶00~11∶00 |
二、三级口译 |
口译综合能力 |
| 下午 |
13∶10~14∶30 |
一、二级口译 |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 13∶10~14∶00 |
三级口译 |
口译实务 |
| 5月27日 (星期日) |
上午 |
9∶30~11∶30 |
二、三级笔译 |
笔译综合能力 |
| 下午 |
14∶00~17∶00 |
一、二、三级笔译 |
笔译实务 |
| 11月10日(星期六) |
上午 |
10∶00~11∶00 |
二、三级口译 |
口译综合能力 |
| 下午 |
13∶10~14∶30 |
二级口译 |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同声传译) |
| 13∶10~14∶00 |
三级口译 |
口译实务 |
| 11月11日(星期日) |
上午 |
9∶30~11∶30 |
二、三级笔译 |
笔译综合能力 |
| 下午 |
14∶00~17∶00 |
二、三级笔译 |
笔译实务 |
二、试题题型、答题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
报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1本。
(二)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除携带黑色墨水笔外,还应携带橡皮和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
口、笔译试卷袋中均装草稿纸,考试时与试卷一并发放,每位考生一张,用于考试。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日语二三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考试为填涂答题卡。
(四)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相应级别口译或笔译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考试报名条件完全放开,不受年龄、身份、学历等任何附加条件的限制,报名时也无需报考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等。
(二)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者,持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可免考相应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的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1;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2。
四、报名组织
(一)2012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址:http://www.jsggy.net。报名时间:上半年(5月份)考试报名从2月20日开始,至3月30日截止;下半年(11月份)考试的报名从8月27日开始,至9月20日截止。报名咨询电话:(025)83226499、83227520。
5月16日(下半年考试11月1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口译考试报名请与东南大学联系,联系电话:(025)83792254、83792253。
(三)请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积极做好该项考试本地区范围内的宣传发动工作。
五、教材与费用
(一)有关纲、培训教材等相关事项由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负责。
联 系 人:刘 征
联系电话:(010)68995947 68328249
邮 箱:nttac@catti.net.cn
单 位: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邮 编:100037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9号、苏财综〔2010〕2号)的精神,全国一级、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1100元。
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460元。
三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400元。
相应的收费票据将在考点发放。
六、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
考试结束60天后,报考人员可通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网址:WWW.CATTI.NET.CN)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3个月后,报考人员可联系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领取证书。联系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
附件:
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3.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场规则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159所)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 1 |
安徽大学 |
27 |
南昌大学 |
53 |
华南师范大学 |
| 2 |
中国科学科技大学 |
28 |
江西师范大学 |
54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3 |
合肥工业大学 |
29 |
辽宁大学 |
55 |
广西大学 |
| 4 |
安徽师范大学 |
30 |
大连理工大学 |
56 |
广西师范大学 |
| 5 |
北京大学 |
31 |
东北大学 |
57 |
广西民族大学 |
| 6 |
北京交通大学 |
32 |
大连理工大学 |
58 |
贵州大学 |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33 |
辽宁师范大学 |
59 |
贵州师范大学 |
| 8 |
北京理工大学 |
34 |
沈阳师范大学 |
60 |
海南大学 |
| 9 |
北京科技大学 |
35 |
大连外国语学院 |
61 |
河北大学 |
| 10 |
北京邮电大学 |
36 |
内蒙古大学 |
62 |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
| 11 |
北京林业大学 |
37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63 |
河北联合大学 |
| 12 |
北京师范大学 |
38 |
宁夏大学 |
64 |
河北师范大学 |
| 13 |
首都师范大学 |
39 |
山东大学 |
65 |
燕山大学 |
| 14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40 |
中国海洋大学 |
66 |
郑州大学 |
| 15 |
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 |
41 |
中国矿业大学 |
67 |
山东科技大学 |
| 16 |
北京语言大学 |
42 |
中国石油大学 |
68 |
南京理工大学 |
| 17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43 |
中国地质大学 |
69 |
青岛科技大学 |
| 18 |
外交学院 |
44 |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
70 |
济南大学 |
| 19 |
国际关系学院 |
45 |
厦门大学 |
71 |
山东师范大学 |
| 20 |
华北电力大学 |
46 |
福州大学 |
72 |
曲阜师范大学 |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47 |
福建师范大学 |
73 |
聊城大学 |
| 22 |
河海大学 |
48 |
兰州大学 |
74 |
鲁东大学 |
| 23 |
南京农业大学 |
49 |
西北师范大学 |
75 |
青岛大学 |
| 24 |
南京师范大学 |
50 |
中山大学 |
76 |
烟台大学 |
| 25 |
徐州师范大学 |
51 |
暨南大学 |
77 |
山东财政学院 |
| 26 |
扬州大学 |
52 |
华南理工大学 |
78 |
山西大学 |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 79 |
太原理工大学 |
106 |
武汉理工大学 |
133 |
南开大学 |
| 80 |
山西师范大学 |
107 |
华中师范大学 |
134 |
天津大学 |
| 81 |
西北大学 |
108 |
湖北大学 |
135 |
天津理工大学 |
| 82 |
西安交通大学 |
109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136 |
天津师范大学 |
| 83 |
西北工业大学 |
110 |
中南民族大学 |
137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 84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111 |
三峡大学 |
138 |
天津财经大学 |
| 85 |
陕西师范大学 |
112 |
湘潭大学 |
139 |
新疆大学 |
| 86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113 |
湖南大学 |
140 |
新疆师范大学 |
| 87 |
复旦大学 |
114 |
中南大学 |
141 |
云南大学 |
| 88 |
同济大学 |
115 |
湖南科技大学 |
142 |
云南师范大学 |
| 89 |
上海交通大学 |
116 |
长沙理工大学 |
143 |
云南民族大学 |
| 90 |
上海理工大学 |
117 |
湖南师范大学 |
144 |
浙江大学 |
| 91 |
上海海事大学 |
118 |
吉林大学 |
145 |
浙江师范大学 |
| 92 |
东华大学 |
119 |
华东师范大学 |
146 |
浙江工商大学 |
| 93 |
河南科技大学 |
120 |
上海师范大学 |
147 |
宁波大学 |
| 94 |
河南大学 |
121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148 |
重庆大学 |
| 95 |
华南师范大学 |
122 |
上海对外贸易大学 |
149 |
西南大学 |
| 96 |
信阳师范学院 |
123 |
上海大学 |
150 |
重庆师范大学 |
| 97 |
黑龙江大学 |
124 |
四川大学 |
151 |
四川外语学院 |
| 98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125 |
西南交通大学 |
152 |
西南政法大学 |
| 99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126 |
电子科技大学 |
153 |
延边大学 |
| 100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127 |
西南石油大学 |
154 |
东北师范大学 |
| 101 |
东北林业大学 |
128 |
成都理工大学 |
155 |
北华大学 |
| 102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29 |
西南科技大学 |
156 |
吉林师范大学 |
| 103 |
武汉大学 |
130 |
西华大学 |
157 |
南京大学 |
| 104 |
华中科技大学 |
131 |
四川师范大学 |
158 |
苏州大学 |
| 105 |
东南大学 |
132 |
西南财经大学 |
159 |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
附件2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 姓 名
|
|
性别
|
|
所 在
学 校
|
|
| 身 份
证 号
|
|
学 号
|
|
| 在 读 证 明
|
兹证明:学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年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学校教务处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此证明,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
附件3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场规则
一、 笔译考试和口译综合能力提前15分钟、口译实务提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便于监考人员检查。
二、 笔译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口译考试开考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
三、 参加口译考试的考生要爱护录放音设备,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四、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五、 不得携带电子词典及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已带进考场的必须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到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 考试开始时,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所在地区、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但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 考试规定须使用答题卡做答的,一律使用2B铅笔做答,其它试题一律使用黑色墨水笔做答,未按规定做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 考场内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禁止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九、 提前交卷的应考人员,必须离开考场,并不得再次进入考场或在附近停留,大声喧哗。
十、 考试结束铃响后,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后方可离场,否则,一旦发生卷卡缺失的,责任一律由考生自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 服从考试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admin)